永州检察官厉害! 办了一起全省十优案件
[来源:永州新闻网] [编辑:王本峰][校对:周艳] 时间:2017-04-27 09:11:55

永州检察官厉害! 办了一起全省十优案件

通讯员 于文辉 孙玉娥

  去年12月,冷水滩区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案所涉及的六名案犯全部获刑,刑期从三年半至十年半不等。这是我市建市以来首例获十年以上刑期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件。日前,这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之一。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吴秋菊说:“绿水青山是永州的形象,保护全市生态建设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展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良好形象。”

  数百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贩卖

  2015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喻某某、彭某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下到田间、池塘采用特殊方式捕捉虎纹蛙,通过娄底开往永州的班车以每公斤32元至44元不等的价格贩运给永州商人唐某元、唐某回。截止案发时,颜某某先后36次出售给唐某元泥蛙(学名“虎纹蛙”)1599.4斤,交易金额达61150元。喻某某先后55次出售给唐某元泥蛙(学名“虎纹蛙”)2162.1斤,交易金额达72940元。

  2015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从彭某某处收购来的泥蛙40斤(计272只)、喻某某将自己捕捉的虎纹蛙51斤(共计358只)、颜某某将自己捕捉和收购来的213只虎纹蛙通过娄底开往永州的班车运输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唐某回、唐某元,当货物运送至二广高速永州东出口时被现场查获。经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野生动物种类及保护级别鉴定:843只泥蛙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检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鉴于该起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冷水滩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就该案的侦查方向、取证重点、证据内容、程序、细节等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具体侦查建议。

  “作为案件量刑幅度的重要依据,涉案动物是否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尤为关键。”参与提前介入侦查的冷水滩区检察院林检科长周雁玲说:“为此,我们要求侦查机关在大巴车司机的见证下对所有装放虎纹蛙的编织袋和木箱进行编号、拍照,并逐只对扣押的虎纹蛙进行清点、封存后及时快运到省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最终确定这843只涉案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全程进行指导的市检察院林检处邝凌云说:“为强化侦查机关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力度,我们先后督促侦查人员恢复、整理被告人手机通话、短信记录,重点对被告人银行交易记录和信息往来记录进行筛查,为指控犯罪再添‘利器’。”

  “漏网之鱼”一个也不能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少文说:“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决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

  冷水滩区检察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李某某、彭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虎纹蛙数量均在200只以上,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起点刑均在十年以上,而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依据《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承办人直接对上述三人追捕。

  该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喻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贩卖珍贵野生动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果断对喻某某进行追诉。

  全程庭审直播以案说法

  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出示翔实的证据,有逻辑地讯问被告人,熟练的运用法律,清晰地论证了六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除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外,结合案件事实及危害后果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一审判决后,除李某某外的5名被告人均上诉,市检察院接到上诉材料后,考虑到老百姓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强、对野生动物的认知辨别常识欠缺,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决定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尤其是针对这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又频发的案件,以案例评析的方式将犯罪的原因、犯罪构成以及法律后果,在庭审过程中用知识性、趣味性的语言进行讲解,给广大群众以教育和警醒,提高每一位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843只虎纹蛙全部有序放生

  该案中被查获的843只虎纹蛙该何去何从?冷水滩区检察院一致决定,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有序放生。

  在送完鉴定后,在冷水滩区检察院的督促和监督下,森林公安部门与林业部门及时将这些虎纹蛙带到野外有序放生,对少数已死亡的个体也做了无公害化处理。

  “针对普通百姓对野生动物的认知辨别常识欠缺,保护意识不强的现象,冷水滩区检察院为该案专门拍摄宣传教育短片,在多家媒体、电视、网络上进行播放,使‘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观念深入人心。”冷水滩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华清说:“我们还向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发出多份《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到各乡镇进村入户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不乱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提高每一位百姓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蛙类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观念,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起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让蛙类有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市检察院林检处处长曹晓风在办理这起案件之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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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俗名“田鸡”“泥蛙”,在沼泽、山涧、水库、田间经常能够发现它们的踪迹,由于其个体大,肉质鲜美,成为大家喜欢捕捉和食用的对象。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加之人为过度捕捉,虎纹蛙的野生种群数量日趋减少,成了濒危动物,蛙类中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种类仅此一种。